28365365.tw委员工作委员会工作简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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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南通市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工作简则》的规定,制定本简则。

第二条委员工作委员会是在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协调开展界别活动,做好委员履职管理、联络服务等职能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委员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协调和推动区政协各界别开展活动,协助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做好活动的组织、联络和服务工作。

(二)协调和推动区政协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协助做好小组活动的组织、联络和服务工作。

(三)组织在港闸的市政协委员参加市、区政协的重要会议、视察、考察等活动,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四)开展区政协委员的履职管理和考核工作,协调各专门委员会和各界别组织委员进行述职活动,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公布。

(五)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和委员会工作内容,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和联系界别的委员开展视察调研、专题协商、座谈讨论。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区政协委员的推荐、考察和安排工作。

(七)负责政协委员联系群众信箱工作,做好群众来信的办理和反馈。

(八)完成区政协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以及上级政协、区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第四条委员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其人选由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决定,个别委员的调整,可由区政协主席会议决定。

第五条委员工作委员会根据区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度应作工作总结,并向有关会议报告。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委员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会议主要讨论、研究、总结本委员会的工作,讨论通过以本委员会名义发出的建议、报告和其他文件。

第七条委员工作委员会加强与区委、区人大、区政府有关部门,区政协其他专门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和人民团体的工作联系,搞好相互协作配合。

第九条委员工作委员会保持与市政协、各街道(开发区)政协工委的联系,互通情况,交流经验,搞好协作。

第十条本简则经政协南通市港闸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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